關于全省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督查征集問題線索的公告
2025年度全省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督查工作將于5月開展。為提高督查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從4月16日至5月10日面向社會、基層機關單位公開征集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線索及意見建議:
一是公平競爭方面,經營主體平等使用市場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方面存在障礙的問題線索。
1.市場準入退出壁壘多。有關地方和單位通過備案注冊、設定所有制或組織形式門檻等方式限制外地經營主體進入,排斥、限制經營主體參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活動;違規增設注銷條件,未落實企業遷移“一網通辦”,人為制造市場退出障礙等。
2.壟斷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濫用行政權力指定交易或特許經營,強制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通過地方保護政策對外地商品、服務實施歧視性措施,違規設置區域性業務壁壘。國有企業、大企業利用優勢地位妨礙中小企業公平競爭;行業協會牽頭實施價格操縱、市場分割等排除競爭行為等。
3.要素保障機制不健全。土地供給與產業規劃銜接不緊密,存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現象;產業園區生活服務設施規劃不足,通勤交通、商業網點、文體場館等建設未同步跟進;人才公寓供給量與產業人口增長不匹配。
二是投資融資方面,融資難、融資貴方面存在的問題線索。
4.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不足。風險補償和保費補貼機制不完善,無法有效分擔擔保機構的風險成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功能發揮不足,難以為小微企業提供有效的增信支持;擔保費率過高,增加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等。
5.多元化融資體系尚不完善。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有限,股權融資、債權融資以及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等融資工具供給不足;企業開展債券融資困難,資本市場服務能力仍需提升等。
6.企業融資對接機制有待加強。銀企對接、融資擔保、上市培育等服務成效不明顯;常態化資本市場培訓和投融資路演的長效機制不健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投融資活動頻次較低,直接融資渠道拓展受限,難以協同解決上市公司及擬上市企業的實際問題等。
三是科技創新方面,支持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不夠、創新鏈產業鏈高效協同不足方面的問題線索。
7.創新要素供給不足。有關地方和單位未有效整合產學研資源,科研基礎設施共享機制缺失;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落實滯后,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不暢等。
8.產業鏈協同水平偏低。產業集群配套服務不完善,跨區域產業鏈協作機制缺失,延鏈補鏈強鏈措施落實不到位;中試基地開放度低、產學研對接機制不健全。
四是規范經營方面,違法違規對經營主體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和亂收費方面的問題線索。
9.行業協會商會與中介服務機構亂收費。有關協會、商會強制入會并收費,或依托行政影響收費,或通過評比達標表彰、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等。從事檢驗、檢測、評估、認證、鑒定、公證等業務的中介機構,壟斷經營、強制服務、不合理收費等。
10.執法監管行為失范。重復檢查、運動式執法干擾企業正常經營;自由裁量權濫用導致處罰畸輕畸重,借執法檢查牟取私利或吃拿卡要;違法違規進行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和亂收費、亂攤派等擾企執法、創收執法等。
五是服務保障方面,惠企政策獲得感不強、政策落實落地還有障礙方面的問題線索。
11.政策制定脫離實際需求。有關地方未建立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政策出臺前缺乏充分調研論證,未吸收行業協會、企業代表意見,導致政策與企業實際訴求錯位,部分條款存在“空中樓閣”現象等。
12.政策宣傳解讀效能低下。政策發布后未通過政務平臺集中公開,缺乏多語種、圖解動畫等適配性解讀;基層工作人員政策培訓不足,咨詢窗口存在“答非所問”“以函代答”等問題,企業獲知政策存在“時間差”等。
13.政策執行變形走樣。部分地區擅自加碼或縮減政策適用范圍,調整執行標準時搞“一刀切”“急轉彎”;落實降低經營主體成本措施搞“數字游戲”,將常規工作包裝成政策成果,實際惠及面不足等。
14.政策兌現機制空轉。降本增效政策落實不到位。承諾的稅收減免、補貼發放等兌現流程繁瑣且無明確責任部門;以財政緊張、系統升級等理由拖延兌付,導致企業面臨“政策看得見、優惠摸不著”困境等。
六是權益保護方面, 誠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設方面的問題線索。
15.政務服務效能低下。政務窗口設置不合理,熱線接辦推諉扯皮;審批環節變相增設材料,未落實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制度,存在“門難進、臉難看”現象等。
16.政府失信拖欠企業賬款。在無分歧的情況下拖欠企業賬款;在企業維權后進行虛假還款、有償清欠、不履行還款協議造成二次失信等。
17.司法效能與法律服務監管缺失。訴訟案件超一年以上未結案;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法定審限內未能執結;弄虛作假,對案件虛假終本、違規終本;律師及其他法律服務工作者充當司法掮客、違規違法仲裁和趨利開展評估、鑒定、公證等。
18.企業權益保護存在短板。涉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不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不暢;有關地方和單位違規干預經濟糾紛,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隨意限制民營企業家自由,影響民營企業合法生產經營等。
七是宜居宜業方面,社會治理存在風險隱患、涉企配套服務不夠健全方面的問題線索
19.人才服務保障不到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僵化,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等配套政策執行打折扣;職業技能培訓與企業需求脫節,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滯后等。
20.住房保障政策落實存在偏差。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不足,存在“重城區輕園區”現象。保障性住房區位配置失衡,部分區域存在交通不便,教育、醫療等配套設施同步建設滯后問題;保交樓任務完成打折扣,房屋交付質量不達標,竣工驗收手續辦理滯后,購房人的合法權益長期無法得到保障等。
21.市場秩序維護不力。商業街區綜合治理水平不高,存在違規占道經營、假冒偽劣商品屢禁不止現象;物流樞紐周邊交通組織混亂,影響企業供應鏈效率等。
22.其他對國家、省部署的營商環境改革事項及便民利企舉措落實不到位,推進緩慢,影響企業、群眾獲得感的問題線索。
同時征集對全省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和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方面的意見建議。
督查組將對收到的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進行匯總整理,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及時研究處理。對經營主體和群眾反映強烈、帶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問題線索,督查組將開展實地督查。經查證屬實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遼寧省營商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