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重點公共場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遼疫防指辦〔2022〕48號
各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針對當前境外疫情仍在擴散蔓延、國內德爾塔和奧密克戎毒株疊加傳播風險增大的形勢,以及冬春季呼吸道傳染病容易爆發流行、春節期間人流量增大且易集聚的特點,為進一步做好重點公共場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發生,持續保持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穩定,省指揮部研究制定了《遼寧省重點公共場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相關場所疫情防控公示樣板和新冠病毒感染風險排查表,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迅速傳達落實。各市指揮部要迅速組織縣(市、區)、街道(鄉鎮)將《指南》、公示樣板和風險排查表傳達至重點公共場所,督促各場所經營者及相關負責人認真貫徹執行,并按要求張貼、公示、填報。公示樣板、風險排查表電子版可在省政府門戶網站、省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使用。
二、加強督導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業場所”的原則,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確保轄區內重點公共場所全覆蓋,推動公共場所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落實落細落到位。
三、強化部門責任。各級商務、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及鐵路、港口、航空等有關單位要壓實行業部門責任,將監督檢查與執法檢查相結合、日常性督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對于無審批和無監管行業部門的公共場所,屬地縣(市、區)、街道(鄉鎮)要指定負責人,履行監督職責。
四、嚴肅追責問責。各地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綜合執法隊伍、專業執法隊伍開展執法檢查,對重點公共場所不履行張貼、公示、提醒義務的,落實通風消毒、工作人員佩戴口罩等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以及其他違反防疫規定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造成疫情傳播蔓延等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經營者和責任人責任。對履行監督監管責任不到位的部門和責任人,也要嚴肅追究責任。
附件:1.遼寧省重點公共場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南
2.相關場所疫情防控公示樣板
3.遼寧省新冠病毒感染風險排查表
遼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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