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經營性公共場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廣大市民、各行業經營者: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社會面管控工作,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根據《遼寧省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公共場所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指南》等規定,就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經營性公共場所管理者要肩負起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全市所有藥店、商場超市、農貿市場以及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部署逐步恢復經營的賓館酒店、餐飲單位、文化娛樂等經營性公共場所管理者要認真學習《公共場所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指南》,配置專門人員,規范設置體溫檢測儀器、信息登記臺,控制人員流量和間隔,對出入場所的人員查驗行程卡和健康碼、實施體溫檢測,對信息、體溫異常人員要立即勸阻并上報當地疫情防控部門,拒不配合、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經營性公共場所要在顯著位置懸掛、張貼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在入口顯著位置張貼“福祿行”小程序生成的“場所碼”,實現“一所一碼”,由專門人員進行看管,進入場所時必須掃碼進行登記。
經營性公共場所管理者、工作人員、場所內經營者要自行開展健康監測,若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可疑癥狀(包括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惡心嘔吐、腹瀉、結膜炎、肌肉酸痛等),不要帶病上班,并第一時間上報當地疫情防控部門。
經營性公共場所管理者要對公用物品及冬季保暖門簾、門把手、沙發座椅、水龍頭等公共接觸物品或部位定期清洗和消毒,做好消殺記錄。要保持場所內空氣流通,加強開窗通風換氣,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及時清理垃圾。
經營性公共場所管理者要督促服務對象規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做好個人防護。對進入場所不按照規定采取防控措施的,場所管理者、經營者可以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各經營性公共場所管理者要開展自查,場所內經營者要積極配合,對主體責任、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增加檢查人員、增加檢查頻次,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對發現問題的,根據《遼寧省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采取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對該場所采取封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行業恢復經營時間,以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知為準。
特此通告。
葫蘆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